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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 未來薪資不到4萬元不得列「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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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 未來薪資不到4萬元不得列「面議」-面議

初審通過 未來薪資不到4萬元不得列「面議」-面議最新訊息一手掌握!

林歆/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下午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步通過兩種大條文,包括增列不得因星座、血型等歧視求職者,以及要求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薪資面議」,需載明薪資或以級距表示。

由於越來越多公司求職時,不論薪資高低皆以「薪資面議」標明,但讓求職者到場面試時,才發現雇主開出低薪,讓很多求職者覺得不符期待、因此白跑一趟。

因此,有立委提案,新增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4萬元,需要公開揭示薪資或薪資範圍,如果雇主違法,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

過去曾有民眾反映曾因雇主特殊星座、血型偏好,而未獲得求職職位,在陳宜民等立委提案下,在《就服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條文中,直接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若以此理由拒絕,就可視為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不等罰鍰。

原本陳宜民還打算增列「命理」進入就業歧視條件,但因為命理範圍難以界定,所以在勞動部官員的協調下,同意不列。

另外,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工作規定中,原先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立委王育敏等也提案放寬,此條文也在勞動部的協調下通過,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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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請貴司仔細審核企業主徵才內容,因為真的是面議也讓在下白跑,工作時間也是該仔細名列才是,謝謝貴司一直在為廣大求職者謀求平等該知道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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