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這一行的心裡話?

據說近年來,實習律師、受雇律師的待遇、勞動條件一直在降低中,我來說說這幾年自己事務所的模式及作法,分享給大家參考。
一、
目前支付給實習律師的起薪為,實領三萬元(勞健保、勞退金均由雇主負擔,不另扣),另有三節獎金、點心及聚餐福利,特殊案件會另外計算獎金。
底薪視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通常在第四、五個月會調整3000~5000元。
實習律師轉介自案,事務所另給付30%獎金(實拿,稅由事務所負擔)。
實習律師報名進修活動的費用,原則上由事務所負擔全額。
二、
目前支付給受雇律師的起薪,如果剛實習完,實領五萬五仟元(勞健保、勞退金均由雇主負擔,不另扣),另有三節獎金、點心及聚餐福利。
底薪視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通常在半年後調整為六萬元。如果已經有半年以上工作經驗,則受雇起薪為實領六萬元(勞健保、勞退金均由雇主負擔,不另扣)。
受雇律師可以承接自案,事務所收取30%費用(稅由事務所負擔)。
特殊案件會另外計算獎金,或採取共同承辦酬金均分的模式。
受雇律師的公會登錄費用,包括入會費、常年月費,均由事務所負擔。
受雇律師報名進修活動的費用,原則上由事務所負擔全額,整年系列課程者(費用幾萬元)由事務所補助50%。
三、
在工作量上,實習律師手上協助案件不會超過20件,受雇律師手上協助案件大約30-40件,我認為不宜超過50件,其餘案件幾乎由我親自處理。
開庭原則上只要我沒衝庭,我都會親自出庭,尤其要訊問證人、最終言詞辯論的情況。其餘會視情況庭期性質,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由受雇律師負責處理。
四、
除了實習律師、受雇律師外,我也採用尋求適合律師共同承辦大型、複雜案件的模式。
在共同承辦的案件的情況,律師費均係平均計算,每個律師實領金額、酬金比例相同。
五、
案件性質上不適合本所,或本所暫無暇承接,或涉及利害衝突,或所在地公會本所未登錄的案件,我的習慣都是轉介其他適任的律師,我個人向來原則是不會收取轉介費用,且實際律師費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洽協商,我鮮少過問。
當然,其他同道好朋友轉介案件給我,他們也都知道我上述原則和默契,也從未向我收取轉介費。
在我看來,基本的律師費都是『辛苦錢』,沒有必要去賺人家這點錢,一分錢一分貨,羊毛出在羊身上,我會希望每個我轉介的律師,都能真正好好幫助信任我的「轉介客戶或當事人」,在他們的案件上好好用力費心。
我希望律師相互間,都能建立共同承辦、互惠專業轉介的案件分工模式,因為這樣對當事人最好,也能共同努力營造、重建一般人對於「律師整體行業」的「信任」。
六、
最後附帶說明,雖然我主張開放「付費實習」,但我向來都是支付薪資的。
之所以會主張「付費實習」,是要嘗試解決:許多可能學歷、考試名次不夠漂亮,但其實非常適合作律師工作的這些人,他們求職問題。
我當然知道先前少數人質疑我,這個想法形同『變相鼓勵』市場壓榨實習。
然而,我想說的是:幾所國立大學法學院所學歷的新進朋友,當然不會有找不到實習的問題,因為你們『看起來』夠優秀,不過,對於學歷、考試名次不是那麼漂亮的新進朋友呢?
在我看來,學校成績、考試名次,並不等於辦案能力,也不表示適合從事律師工作。因此,將整體制度設計成:幫助國家、社會、一般民眾,找到真正適任的律師,將始終是我們進行司法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環。
某些人可能因為「學歷、名次」,甚至「外表」,導致他們始終難以找到實習,或必須排隊等很久,甚至,必須依賴關說、求情,始終無法、難以順利成為一名好的律師,回應社會、民眾對她們的需要,在我看來,這對他們來說,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更是整個律師行業和社會的損失!
當然,我也不認為,開放「付費實習」會導致市場全面性壓榨實習律師,至少我認識的許多好同道中,我還沒聽過苛刻實習薪資待遇的。
我始終相信,當你有能力、負責、認真,不要應付亂搞,能贏得老闆的信任,多數老闆都是願意不吝分享的。
七、以上是我個人的心得分享,可以給新進律師們作為求職或未來獨立創業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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