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紙媒體之所以能夠一來台灣發展就在銷售量方面大幅領先其餘深耕台灣數十年的報紙,主因之一,大概是他們新聞照片、美編非常強大,能拍到其他家拍不到的,版面全彩深具設計感,印刷品質可說報界精品;或是拒絕使用通稿公關照(亦絕少採用中央通訊社圖文)幾乎都由記者第一手親自拍攝,並不偷懶。對內高標要求,對外尊重讀者,這,是報紙媒體鵲起的硬道理,其實也是一位位認真外勤記者、內勤編輯所打下來的天下。
港媒報紙薪水高(新進記者起薪約38K,養廉。之前爆發記者遭地方政府收買,就沒聽說有報紙媒體記者),重賞必有勇夫,記者當然該認真!人又說,樹大必有枯枝,港媒隸屬的壹傳媒擁有上千位員工,這般的大企業、大媒體,自然不例外。
本日上午,經由管道得知某港媒2013年三月16日出版的一則朱姓記者掛名所撰寫發稿的新聞「周蕙不甩罵醜網友求饒 引發肉搜反挨轟『心胸狹窄』」(https://tw.entertainment.appledaily.com/daily/20130316/34890971/),見報版序C9,當中所使用的1999年福茂發行周蕙第一張專輯《周蕙精選》配圖,居然涉嫌盜用自本人長年經營的部落格「景說新語 I say…」(2019年11月十日更名為「王景新同名部落格」)於2012年九月26日一篇名為「私藏周蕙『精選』」的po文(https://wjs0305.wordpress.com/2012/09/26/%E7%A7%81%E8%97%8F%E5%91%A8%E8%95%99%E3%80%8C%E7%B2%BE%E9%81%B8%E3%80%8D/),並巧妙地將我原圖的「@王小新來了weibo.com/xiaoshin」浮水印刪去,再冠上媒體字樣;不必經由專家鑑定,一般人肉眼即可辨別。
那個揭穿真相的當下,簡直像是五雷轟頂!不敢想像這是專門踢爆不公不義、以社會良心自居的港媒所會犯的離譜大錯。斯文掃地、墮落如斯,分明秀下限。我從不可置信,轉變為憤怒!本人耗費時間、心力、金錢等成本經營的部落格,使用的圖片皆會註明出處,或是以本人新浪微博帳號「王小新來了」(早申請通過微博官方認證,有黃色勾勾)的浮水印,標明版權所有。該張《周蕙精選》圖片出於本人部落格「私音樂意見」系列樂評,操作模式是將本人歷年實體專輯收藏(用血汗錢買的,非公關片)拿出來,經由本人設計畫面、親自使用個人相機拍照後,再一同撰寫相關評論上傳,文圖皆為本人創作,當然版權所有,受《著作權法》保障。任何人要合理轉貼使用、註明出處,甚至請求授權,我都很樂意分享;但絕不是像港媒這樣侵門踏戶,如入無人之境、視律法為無物,到我地盤撒野、耍流氓,擅自偷偷將本人部落格文章圖片「@王小新來了weibo.com/xiaoshin」浮水印完美切割,變造事實明確,再後製增加照片亮度,復又偷天換日、移花接木冠上報紙媒體浮水印,混淆視聽之明顯故意昭然若揭;以如此粗糙、惡劣的手段,強硬將本人的攝影作品,剽竊霸占為己有,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刊登於營利的平面報紙以及網站新聞!
這般便宜行事,竟然是由媒體界的大鯨魚所下的手,先斬後不奏,強凌弱、大欺小、眾暴寡!本人雖是人微言輕的區區小蝦米,可至少自2004年起從事媒體工作,更是三座文學獎得主,斷斷完全無法接受個人攝影作品遭下載、重製、盜用、營利!於是,本人隨即開始蒐證工作,以正視聽。
第一步,先將整個網頁下載,須清楚顯示網址、刊登日期以及截圖日期;盜圖者挺識貨,這張鐵盒版當初採限量發行,相當稀罕、早已絕版,是個人珍藏寶貝。以我使用的Google Chrome為例,先打開該新聞網頁,點選右上角直排列的三點,於「更多工具」項下,點選「另存網頁為」;同時,也將自己部落格的那則文圖如法炮製。
為求慎重,除了將兩個網頁另存下來,我也使用手機、電腦截圖(print screen),把侵害本人著作權的事實,一五一十備份下來。
證據準備齊全後,未免電話投訴錄音不清楚,更欠缺白紙黑字的紀錄,我選擇寫email向港媒爆料投訴信箱俱證投訴。據了解,這個公用信箱歸資訊統籌中心所管,都是報社主任、副總級的人物在收信,類似社內政戰單位;並依照來信內容,發派給報社對應的各單位處理(避免被河蟹)。
果然,隨後我收到來自法務的回信,表示已先行將該則新聞下架(還好我有事先備份)。並詢問本人要多少的和解賠償金。一干相關失職、失格的掛名記者、審稿編輯,甚至高層主管等,第一時間一句道歉認錯都沒有!老大心態委實可惡!
該港媒法務陣容強大,業界盡知。我以為他們主動查察之餘,也能依照情理法,給予本人合理賠償,想不到是把球丟回給我這個受害、被侵權者。
和解賠償總有個基準,並非空中樓閣。時間倒回2013年三月16日,有鑑於港媒法務只說明已下架網路新聞,隻字未提紙本新聞是否同步使用,由於我沒親眼看過當天報紙,社方又三緘其口、莫測高深,我只得自力救濟蒐證,讓證據說話。經本人鍥而不捨至國家圖書館翻閱舊報紙追查(感謝館方人員襄助),證實本人攝影作品遭擅用於C9版;那年那月紙本平均發行量42萬7267份、平均每日實銷41萬5703份,加上網站新聞從當天至2019年一月18日被本人抓包盜圖下架為止,近六年的高流量曝光(港媒每日網站瀏覽人次高達數以百萬計,廣告超多)。我的攝影作品,被霸道裁去代表我個人的浮水印,重製成上架販售的營利報紙(港媒報紙遠比本土報紙貴)以及網站新聞;特別還是非法使用於最強、最具人氣、堪稱招牌的娛樂新聞版面。該怎麼賠償,難道精於應對官非的會不清楚明白?簡直是推卸責任!
按《著作權法》第88條明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台幣500萬元。幾年前,任職MOD某新聞台專題文字記者,搭檔攝影不慎使用幾秒YouTube上的影片而已,我們事後遭影片主人以刑事逼民事賠償,一起賠了對方好幾十萬元才吿和解,詳情請網搜〈三十萬元的職場教訓〉一文。
港媒身為台灣媒體界領導品牌,所作所為都是傳媒界的標竿,證諸:優於同業高薪、紅利分配、調薪%數大、免費下午茶、鋤報、臥底調查(放蛇)、特勤編組(狗仔)、實測、動腦A直播、24小時接聽民眾爆料投訴專線、CG圖、動新聞、即時新聞,設置工會、慈善基金會、員工健身房,以及率先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等。對此便宜施行、恣意妄為盜取圖片的行徑,豈可等閒視之!尤有甚者,盜圖者如此熟門熟路,合理懷疑不是第一次侵害他人著作權,有責任、義務必要翔實調查,以昭公信。
記者甘做文抄公、有聞照錄,乃至不事生產、尸位素餐,已經令閱聽人所深深不齒,謔稱「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擅自將我部落格「景說新語 I say⋯」(https://wjs0305.wordpress.com/)的圖文變造,當作自家免費圖庫,上下其手、巧取豪奪,用於營利目的的新聞出版(報紙媒體上面有許多廣告,尤以房地產為大宗;網站上的廣告更是五花八門,浮動型、按鈕型、彈出式、視頻式、橫幅式,令人眼花撩亂),更是於法、於理、於情所難容!
倘使無法庭外和解,本人將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縱容盜圖情事發生的相關平面、網路編採人員、主管,民、刑事咎責,一概難辭其咎。也請媒體從業人員都要詳讀《著作權法》相關法條、罰則、判例,尊重原創者的心血結晶。值得注意的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追訴權時效期間,依違反法條分為五至20年;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則為六個月,從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杜絕僥倖心態,請千萬別妄自尊大到誤以為無冕王免受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