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去面試了一家公司,我在過程中表態明確的到職日為下個月,且目前還在職中。但對方百般要求與協商希望我能提早報到,談話中能感受到對方「非常急迫」,說有很多地方希望我開始去運作,一定要我非得到職才能進行與溝通,但具體又說不出進行的事情,只含糊交代需要跟行銷公司對接,甚至以到職會用拆薪的方式給付我薪資,讓我能雙軌進行兼具兩邊工作(原公司目前採居家作業),但希望我在到職時處理原公司的工作事宜所花費的時間,能於下班時將工作帶回去補足時數。
在我百般提出困難點並推辭到職日,對方最終妥協同意下個月到職,但希望這段時間內,可以隨時回覆訊息、聯繫。
想問,面對一個急迫要人的公司與主管,應如何自保自身權益不受剝奪與利用呢?以及我下個月到職時應該請對方提出什麼資料才不會導致空口白話,無憑無據做白工的情況?
還望各路職場高手指點🥺
你可以直說你什麼時候才能報到,前提要先拿到Off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