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育如/綜合報導
▲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雇主應該依法折發工資,以免觸法。(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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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雇主需多加留意,當與勞工契約終止時,不論勞工契約終止原因為自請離職、或被雇主資遣等因素,亦不論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2月20日離職時仍有6日特別休假未休畢,該6日之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3月5日給付。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1111人力銀行策略長劉政宏表示,對於年後轉職的勞工來說,了解特別休假的權益至關重要。尤其在離職時,雇主依照法定要求結算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工資,可以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劉政宏強調,雇主應該積極配合,確保勞工的權益不受損害,並且定期向員工清楚說明相關規定,以免發生爭議。勞工也應主動了解自己的休假狀況,避免因為對法規不了解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本文由 1111產經新聞 授權轉載, 原文: 《轉職時特休未休完? 勞動部:雇主必須折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