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法律明定禁止的就業歧視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出生地、性傾向及年齡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其中不包括專長、學經歷等從事工作所須具備的工作能力指標的限定。
如何申訴﹖

當事人若發現雇主有不當對待或差別待遇之行為,可填寫申訴書並提出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並郵寄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進行申訴。

各縣市申訴專線:

縣市名稱 申訴專線 縣市名稱 申訴專線
台北市 1999(外縣市02-27208889) #7023 新北市 (02)29676902
基隆市 (02)24201122 #2209-2210 桃園市 (03)3322101#6804-6805
新竹市 (03)5352526 新竹縣 (03)5518101 #3051
苗栗縣 (037)364609 台中市 (04)22289111 #35605
彰化縣 (04)7289174 南投縣 (049) 2230358
雲林縣 (05)5522856~9 嘉義市 (05)2254321 #101
嘉義縣 (05)3620900 #1120 台南市 (05)3620900 #1120
高雄市 (07)8128330 屏東縣 (08)7531557
宜蘭縣 (03)9251000 #1731 花蓮縣 (03)822-5377 #390
台東縣 (089)351834 澎湖縣 (06)9274400 #356
金門縣 (082)373291 連江縣 (0836)25022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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