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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及文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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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民國六十八年(西元一九七九年)二月六日頒布了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決定籌設一所培育藝術創作、展演及學術研究人才之高等學府,「國立藝術學院」於焉誕生。 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廿二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成立國立藝術學 院籌備處,廣邀藝術界、教育界人士,參與建校籌設、討論建校的 理想、教學的目標,並分組討論、歸納,草擬「國立藝術學院建校 計劃綱要」。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國立藝術學院奉准正式成立,鮑幼 玉先生擔任首任院長。學院初設音樂、美術、戲劇三學系。校址暫 借台北市辛亥路三段國際青年活動中心二、三樓,並單獨辦理招生及考試,第二年學院奉准增設舞蹈學系,完成基本四系的設置。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全校暫遷台北縣蘆洲鄉原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校址。學校雖仍是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艱辛走來,但辦學的特色,展演的成功,已獲得社會文化界、藝術界的重視與肯定。畢業校友也在台灣藝術舞台上嶄露頭角。民國七十九年九月,關渡校區的建校工程次第完成。民國八十年七月下旬正式遷校。「出蘆入關」是國立藝術學院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從民國七 十一年七月一日建校,到民國八十年七月,歷經整整九年,克服了 諸多困難,終於完成基本建設,並舉校遷往關渡校區。「出蘆入關」,當時在戲劇學系主導下,全校及各系熱烈支援參與中,完成了謝土祈福的展演儀式,全校師生由蘆洲一路遊行走來,步入全新而將永續 的校區,建立新的紀元。 民國八十年八月一日,馬水龍教授榮任為第二任院長。其間學 校在教育、創作、研究的發展上,因需要增設了藝術研究所、傳統藝 術研究所、舞蹈研究所、科技藝術中心、電算中心、共同學科及展演 藝術中心,以求學校在藝術教育、人文學養、學術研究、展演活動及 藝術創作上能有更深厚完整的發展。同時音樂學系為了因應社會對於音樂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也增設為雙班。民國八十三年,劉思量教授榮任為第三任院(校)長。學校增設劇場 藝術研究所碩士班、傳統音樂學系、劇場設計學系。直至目前國立藝術學院,設有音樂、美術、戲劇、舞蹈、傳統音樂、劇場設計六個學系。碩士班有音樂學系碩士班、戲劇學系碩士班、舞蹈學系碩士班、傳統藝術研究所、劇場藝術研究所及美術史、美術創作碩士班。全校學生約一千人。「以傳統文化為基礎,本人文精神,培育藝術創作、展演及學 術研究人才,並以求創造藝術發展的新契機」這是學校創校的宗旨。十數年來,整個教學方針與教育理念,都以此為原則。進而將「傳統 與現代」、「中國與西方」、「經驗與理論」、「創作與研究」交相 並融,相互滲透,輾轉化為學校特有的風格與光采。自由、試驗、全 力以赴,並在展演與創作中學習成長也成為學生學習的精神和心理特質。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邱坤良教授榮任第四任校長。學校 又邁入另一新的紀元。許多因故停滯的校園工程得以繼續進行。短短的一年半中,校園的美化、藝術品的設置、露天劇場、校園公車的完成與規劃,使學校頓顯得朝氣蓬勃,不僅充滿了藝術性,也充滿了喜 悅,全校各系間的合作也呈現新景況。民國八十七年招收舞蹈學系七 年一貫制的舞蹈系班。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成立美術創作碩士班。 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設立管弦與擊樂研究所碩士班、音樂學研究 所碩士班、美術史研究所、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及成立教育學程中 心。民國八十九年十月辦理「亞太藝術論壇」的大型國際藝術活動, 推展了國際學術交流。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邱校長坤良教授連任第五任校長。學校繼續推動配合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以藝術文化建設關渡地區,將藝文資源回饋鄉里,提昇整個社會的人文與藝術品質。並重新規劃 學校未來的中、長程計劃,使學校繼續朝著更理想、更完善的未來發展、行進,邁向成為藝術大學。民國九十年二月本校美術館落成並舉辦「台灣美術百年」展覽,隨後完成音樂第二系館工程,持續改善教學環境,提昇教學品質與學術研究。加強推展建教合作與推廣教育。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起,本校奉准改名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同時增設成立科技藝術研究所碩士班、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及音樂學博士班。逐步邁向「立足關渡,放眼國際」的教學、創作理念。
Product/Service產品/服務
暫不提供
Benefits公司福利
專屬福利
詳見本校人事室相關人事法規
https://person.tnua.edu.tw/
https://person.tnua.edu.tw/
福利制度
補助類
有合作托兒中心
法定項目
勞保
健保
加班費
週休二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特別休假
產假
產檢假
安胎假
家庭照顧假
勞退提繳金
職災保險
就業保險
哺乳室
注意!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Resources其他資源
Jobs工作機會
共 1 個職缺
工作性質
職務類別
工作地區
每頁 10 筆
11 / 05
一、工作項目:
(一)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空調系統運作維護及節能管理。
(二)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機電設施、電梯、照明及弱電系統管理維護。
(三)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建築物硬體結構工程維護保養及供排水、消防系統維護管理。
(四)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清潔維護、白蟻防治、飲水機維護及倉儲管理。
(五) 戲劇廳及舞蹈廳及音樂廳展演活動的推行及夜間、假日輪值。
(六) 校區戶外展演活動機電執行。
(七) 更新維護中心網頁資訊,負責中心資料處理。
(八) 臨時交辦執行業務。
二、公告起迄日:自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1月24日。
三、聘用期間:自到職日(114年12月1日)起至正式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依核定日期調整),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新臺幣34,764元~40,197元(視學經歷而定),享勞健保。
五、資格條件:
學歷:
1.(二等)職務代理人:國內外大學畢業。
2.(三等)職務代理人:國內外碩士畢業或大學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3 年。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展演藝術中心電機技士職務代理人」,Email至電子郵件: master-p@performance.tnua.edu.tw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社會新鮮人免附)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陳先生 ,電話:2896-1000轉分機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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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
月薪 34,764 至 40,197 元
專科、大學、碩士
經驗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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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