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訊
- 產業類別 : 大專校院教育事業
- 產業說明 : 學校及文教機構
- 公司位置 :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公司電話 :
- 負責人 : 陳愷璜
- 公司網址 : http://www.tn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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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工作機會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徵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 專任助理1名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師研習工作坊。 (二)協助撰寫活動、計畫內等相關文案。 (三)課程觀課紀錄與研究分析。 (四)行政事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4月1日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2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核定期程至115年7月31日,惟適用者得以續聘至期程截止日)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8,600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具教育部核可之學歷證明。 (三)專長: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等基本文書處理軟體;藝術類別或藝術教育相關專業尤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活動時間調整上班日。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4月23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tnuaartist@gmail.com)。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5273 黃助理。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徵大學推動藝術與美感素養導向先修課程計畫 專任助理1名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大學開設美感素養導向先修課程計畫。 (二)計畫經費核銷事宜。 (三)計畫行政事務處理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4月1日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2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核定期程至114年12月31日,惟適用者得以續聘至期程截止日)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8,600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具教育部核可之學歷證明。 (三)專長: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等基本文書處理軟體;藝術類別或藝術教育相關專業尤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活動時間調整上班日。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4月23日前Email至tnuaartist@gmail.com。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5273 黃助理。
藝術社會實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三等專員1名
一、工作項目: (一) 協助規劃大學社會責任配合校務發展社會實踐計畫暨USR HUB運作相關工作、計畫書撰寫及成果報告書製作、資料填報與匯整。 (二) 推動及辦理各實踐計畫與育成業務相關課程、講座、工作坊與創作展演活動 (三) 規劃及辦理民眾參與社會責任課程、講座、工作坊與創作展演活動。 (四) 負責USR Hub網站經營及臉書經營。 (五) 協助中心其他計畫事務及主管交付工作。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4月17日至113年4月20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4月25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新臺幣39,026元,享勞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 專長: 1.具行政事務處理能力,擅溝通,喜歡與人交流 2.熟office電腦文書作業能力,擅excel 3.具專案管控與經費執行能力 4.具電腦繪圖或排版能力者優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工作。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1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於4月20日前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藝術社會實踐暨推廣教育中心三等專員」,Email至電子郵件: yhliao@design.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社會新鮮人免附)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廖元瑄 ,電話:2896-1000轉分機 2802 。
總務處營繕組徵一等高級工程師1名
一、工作項目: (一)校區各館舍及公共設施營建或裝修工程規劃設計、招標、監工督導、驗收及維護修繕等工程管理與採購事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22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依核定日期調整),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5,353元,享勞健保,後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良好者辦理晉薪。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室內設計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設計或工程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專長: 1.擁有建築、室內裝修、土木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尤佳。 2.具備電腦OFFICE系統操作(WORD、EXCEL…)、Autocad繪圖、公文製作經驗或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證書尤佳。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配合必要時加班。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用人單位視需要得延長之,最多延長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營繕組一等高 級工程師)」,Email至電子郵件:lyh1541@general.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五)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林組長,電話:2896-1000轉分機 1541 。
總務處營繕組徵二等專員1名
一、工作項目: (一) 校舍營繕採購事務及相關行政作業。 (二) 臨時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4月9日至113年4月21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年底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3,751元,享勞健保,後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良好者辦理晉薪。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專長: 1.具備電腦文書系統操作(WORD、EXCEL…)能力、公文製作經驗。 2.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證書者尤佳。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配合必要時加班。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營繕組二等專員」,Email至電子郵件:lyh1541@general.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二)個人自傳履歷表 (三)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四)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林組長,電話:2896-1000轉分機 1541 。
防詐檢舉/反應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