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公司簡介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致衍生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制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由總統令公布施行。
 

About公司簡介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致衍生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制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由總統令公布施行。
 

Product/Service產品/服務

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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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Jobs工作機會 ( 共 18 個職缺 )

行政專員-高雄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高雄市前金區

月薪 33,593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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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專任行政專員1名(總務/出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傳票、報表、系統登錄、帳冊整理等會計帳務處理。 2. 撰寫經費補助計畫相關公文書、辦理經費核銷、所得申報等財務事項。 3. 兼辦行政、人事、宣導、公文等業務及其他主管交辦行政事務。 電腦專長: 熟悉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輸入法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月薪新台幣33,593元,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金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特殊狀況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1.大專院、校會計及財務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會計帳務處理經驗者佳。 2.能獨立作業、策劃活動並執行。 3.應分會辦理活動之需要,需配合加班,無法加班者,請勿報名。 (二)男女不拘。 (三)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五)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自傳」「書面資料」。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口試及公布取時間: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六、甄選項目: (一)自傳(5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備註:自傳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七、甄選時間: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未通過者不在通知。 八、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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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南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南市安平區

月薪 38,515元 以上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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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台南地區(台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必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因工作需要至少一定要有機車駕照且可駕駛上路)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汽機車駕照影本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48號17樓之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南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南分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48號17樓之1)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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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行政專員-綜合推廣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北市中正區

月薪 33,593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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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5年工作經驗以上
  • 大學以上

守護希望的燈塔,點亮犯罪被害人權益之路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誠摯招募 關於我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保協會)成立於1999年,25年來,我們一直陪伴在刑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馨生人)身邊,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經濟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務,幫助他們走出傷痛、重建生活。 我們需要您的專業與熱情!誠摯邀請您,成為我們的夥伴! 我們正在尋找→行政專員 ○薪資範圍: 月薪 33,593 元 ○福利:生日禮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工作內容: 1.本會綜合推廣組活動企劃辦理與執行 2.跨部門業務協調與追蹤 3.負責高階主管行程規劃與安排 我們希望您: ○大學以上學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熟悉本會保護業務、組織運作與行政庶務 ○細心負責,能配合團隊需求 【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9月2日前將您的履歷、自傳,寄至 cvpa1506@avs.org.tw,並在主旨註明「行政專員-綜合推廣」。 期待您的加入,讓我們攜手用溫暖與專業,為犯罪被害人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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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5年工作經驗以上
  • 大學以上

美編/剪輯(行政專員)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北市中正區

月薪 33,593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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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2年工作經驗以上
  • 大學以上

守護希望的燈塔,點亮犯罪被害人權益之路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誠摯招募 關於我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保協會)成立於1999年,25年來,我們一直陪伴在刑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馨生人)身邊,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經濟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務,幫助他們走出傷痛、重建生活。 我們需要您的專業與熱情!誠摯邀請您,成為我們的夥伴! 我們正在尋找→【美編/剪輯】 ○薪資範圍: 月薪 33,593 元 ○福利:生日禮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工作內容: 1.設計溫暖人心的文宣品、網站、社群圖像等視覺素材 2.製作精美的簡報、影片,傳遞我們的理念與服務 3.協助創意總監完成各項視覺設計任務,讓美感與溫暖並存 我們希望您: ○大學以上學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熟悉Photoshop、Illustrator等設計或剪輯軟體 ○具備美感與創意,能將抽象的情感轉化為視覺語言 ○細心負責,能配合團隊需 【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9月7日前將您的履歷、自傳,以及能展現您能力的作品集寄至 cvpa1506@avs.org.tw,並在主旨註明「美編/剪輯(行政專員)- [您的姓名]」。 期待您的加入,讓我們攜手用溫暖與專業,為犯罪被害人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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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2年工作經驗以上
  • 大學以上

專任人員-資訊專員(行政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北市中正區

月薪 37,717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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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專任資訊專員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負責協會軟硬體管理及維護,與網路設備及系統管理 2.熟悉PC硬體及 WINDOWS作業系統問題排除 3.熟悉TCP/IP網路架構 4.分析、解決同仁資訊問題 5. 設定電腦軟硬體系統 6.資安管理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月薪新台幣37,717元,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特殊狀況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男女不拘。 (三)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五)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自傳」「書面資料」。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考試及公布取時間: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六、甄選項目: (一)自傳(5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備註:自傳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七、甄選日期、時間: 自傳請與報名表件一同寄出(以本會確實收受為準) 口試日(初審合格後以電話通知) 八、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博愛路164號5樓)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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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中級專員-職務代理人(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基隆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基隆市信義區

月薪 38,515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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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基隆地區(基隆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五)工作期間 : 報到當日至114年6月30日止,若原職人員提早復職,本會保有解除勞動契約之權利。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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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宜蘭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宜蘭縣宜蘭市

月薪 38,515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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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宜蘭地區(宜蘭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日期、應備資料及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依宜蘭分會收件日為主。 (二)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說明:備齊以上文件後,可掛號郵寄、親送至(宜蘭市縣政西路三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宜蘭分會,也可掃描電子檔mail至信箱:cvpa1903@mail.moj.gov.tw,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 a.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 b.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資源計劃書乙份,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宜蘭分會(宜蘭市縣政西路三號,宜蘭地檢署內)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林鈴慧,電話:03-9251831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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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會計人員(行政專員)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北市中正區

月薪 33,593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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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收發、記錄、審核及彙整交易產生之原始憑證並製作傳票 2.財務報表編製、日常帳務登打 3.審核各項費用支付之發票、單據及相關帳務處理 4.配合會計師查帳的前置作業及相關稅務申報作業 5.所得與二代健保申報 6.其他主管交代事項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3,59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等,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男女不拘,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會計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三)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最高學歷各學年成績單。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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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基隆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基隆市信義區

月薪 38,515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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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基隆地區(基隆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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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北地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台北市萬華區

月薪 38,515元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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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休二日
  • 日班
  • 需出差
  • 工作經驗不拘
  • 大學以上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台北地區(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2號3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郵件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2號3樓)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或郵件通知。

應徵人數:0-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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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