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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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法源依據─災害防救法(2000年):
1999年921地震後,凸顯出防災科技研究對防災、減災工作之重要性。2001年1月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作成建議「儘速於2002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功能包括:防災科技之研發推動與管考、 落實應用及技術支援等要項」。2000年7月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其條文第七條中更明定「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與措 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得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單位組織前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改制轉型(2003年):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之前身為1997年11月國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其目的乃針對第五次全國科技會議之建議「加強防災科技研究及相關之基礎研 究,特別是跨領域任務導向之整合研究,以國家型計畫推動之」提出回應。而具體工作上,實經由跨領域、兼具學術與實務之科技研發,並透過與部會之共同合作,來強化我國防災科技之能量。在 防災國家型計畫辦公室推動第一期計畫多年後,成效卓越,如完成全台22縣市淹水潛勢圖及72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劃定等成果,有鑑於計畫辦公室已培植許多防災領域專業人才及厚植豐富經驗,爰此 ,2002年1 月16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次會議決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主委邀請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等單位協商籌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相關事宜,並請災害防救委員會執 行長協助,‧‧‧」國科會遵照會議決定,由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代表,深入討論防災科技中心之任務、功能、目標、定位、組織、運作與資源需求等有關事項,行政 院2003年5 月15 日函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國科會遵照要點於2003年7 月15 日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諮會)第三次會議,宣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正式成立 。此中心負責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運作,並加強技術移轉與落實應用相關工作,對我國災害防救工作推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3.推動改制行政法人─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及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2013年)
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重大損失,行政院檢討災害防救體系後,於2010年8月4日公布「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第七條:「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 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依據災防法部份修定之內容,以及基於政府組織精簡與再造 原則,同時考量災防科技中心之科技任務屬性,且專諮會由科技部部長(原國科會主委)擔任召集人,災防科技中心擔任專諮會幕僚等理由,嗣經行政院、科技部(原國科會)與相關災害主管機關討論共識後,將於行政院組改後之 科技部下成立為行政法人,以順利執行各項任務。2014年1月22日行政院正式頒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同年4月28日正式施行。
Benefits公司福利
法定項目
勞保
健保
週休二日
勞退提繳金
注意!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Resources其他資源
Jobs工作機會
共 1 個職缺
工作性質(不拘)
職務類別(不拘)
工作地區(不拘)
每頁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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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災害管理研究及研發相關工具
2.其他交辦事項
所需專長:
必須要有規劃及主導災害管理相關研究的能力
有行為科學、資料科學研究經驗者優先考量
有英文等外文撰寫及溝通能力者優先考量
領域:管理科學/行為經濟學/統計/社會/地理/都市計畫/公共行政/社會心理學/傳播學等相關領域
申請者請提供:
履歷表
畢業證書影本
歷年工作證明影本
博碩士論文及代表著作至多兩篇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證照、專利等)
以上相關資料請於114年04月30日前E-Mail至yjchang@ncdr.nat.gov.tw
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初審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與退件,重要文件請以影本代之。相關應徵資料將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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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
待遇面議
碩士、博士
經驗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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