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於哪些事項需要勞資會議通過,哪些事項需要勞工同意,可能不是很清楚...
企業基於成本考量,減少正職工作機會,大量徵聘兼職人員,補足人力缺口,哪麼兼職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呢?
每7日必須排休2日,那7日是以當月1號至7號計算?還是從前一個月的最後休假日算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