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雇主要求特休改期! 表姐:應加倍工資再擇期補休!
圖/文:艾莉娜
集體特休鬧空城!勞長:可要求停休!
遠航上週六發生20名空服員集體請假,造成哈爾濱航班取消國內線延誤的事情,媒體報導疑似是為了聲援先前該公司被資遣的17名空服員,對此突發事件造成旅客行程受到影響,更值得探討往後類似勞工集體休假或無法出勤狀況,雇主該如何因應?
新修的《勞基法》中,為了讓勞工有感,勞動部大幅放寬特休假的規定,從原本的勞資雙方可協商,變成勞工可自由選擇欲休假的日期,但是,如眾多勞工集體都指定要在同一天放特休假時,那雇主該如何因應?勞動部長林美珠今 (1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如果因勞工排特休時,造成營運上產生困難,雇主可依法要求部分員工停休。
雇主可依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規定,要求員工停休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如果造成公司及營運上的困難,就變成突發事故,像有些公司如機器台,他就是必須要有員工來操作,但是大量員工休假導致營運上的困難,對他來講他無法讓公司繼續營運下去,就是一個突發狀況,他就可以按照勞基法第40條的規定,可以要求一些員工回來上班。」
雇主要求特休改期;勞長:應加倍工資再擇期補休
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強調,如果動用這項規定時,勞工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給予一天補休,同時也要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核備。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