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解僱資遣
本文已獲 周志盛老師 授權公開分享
十一、解僱資遣
Q23、勞工如有不誠實行為,雇主可否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逕行解僱?
資方一旦發現勞工有不誠實行為時,常常憑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予以解僱勞工;但是,勞工卻反駁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並未約定何謂情節重大,且資方的工作規則亦未經報備許可。究竟何者較具優勢?參照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民事判決要旨,員工自應誠實履行職務,如勞工不誠實行為已損及公司經營利益,無論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是否明載,皆不影響其解僱效力。基此,勞工不誠實行為的懲戒規定如能明列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中,則有利於資方人事管理權的行使。另外,當雇主行使解僱權力時,亦應符合平等原則,不能因人而異,或昨是今非,亦即「違反同一懲戒規定之違規行為,應施予同一種類、程度之懲罰,此乃所謂平等原則之適用。」
Q2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為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重要規定如下:
一、「大量解僱勞工」的定義,係指事業單位於法定期間內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五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一定數量的勞工。
二、事業單位須於六十日前擬妥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三、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資協商。
四、協商不成時,主管機關於十日內召集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五、協商委員會作成的協議,效力及於個別勞工,並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送請法院審核。
六、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惡意裁員解僱的企業主出國。
七、事業單位未提出解僱計畫書或未提供本法所定之相關資料者,得按日或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勞動契約篇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工作規則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工資議定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試用期間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加班認定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承攬關係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委任經理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職業災害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公司合併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歇業須知
【周志盛專欄】勞動基準法輕鬆學-退休權益
本文引用 勞動基準法輕鬆學一書
作者簡介
延伸閱讀
特別企劃:空班遇國定假日之衝擊
特別企劃:16號施行細則
專題企劃:老闆必看開罰案例
專題企劃:簡單搞懂勞基法
107年度行事曆公佈 放假115天6次連假指南
勞資大平台
https://goo.gl/MbmGME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