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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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加保日+勞保算法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8/7到職的,但公司8/15才幫我加保,但薪資明細上卻從8/7開始按比例扣我的勞保費,這樣可以起訴嗎? 再說,我是領$35000的薪水,但公司確保最低額$21000,我問公司,他們的回覆是因為我的薪水還要再扣掉全勤加上績效獎金才是底薪。但是我算算這樣也才扣掉$3000,他們保那麼低根本就是因為不想付那麼多。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

熱門回應

勞工到職當日就應該加保,按月薪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級距投保

延遲投保與投保薪資不實,罰則都在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哪些項目要計算投保薪資,可參閱勞保局:投保薪資之定義
(基本上是以月薪總額,而非底薪)
有高薪低報的狀況,可參閱:高薪低報權益受損怎麼辦?勞保局告訴您~
即使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以三個月平均薪資為準

如要檢舉,可參閱勞保局:與檢舉案相關的熱門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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