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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9天,有少給假的問題
以法令規定的每七天一例一休來看,一年52週,至少是52*2=104天
加上國定假日12天,總共全年應休至少116天
月休9天,一年計9*12=108天,比應休天數還少8天
最根本的問題是不管七休二、或是雙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都是以週為單位
公司若以月為單位計算,肯定有畸零天數沒納入計算
假設您公司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
則應該四週裡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正確做法是先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
一個月大多會超過四週,通常會是跨兩個四週班表
(排班表是在上班前;算加班費是在上班後,兩者並不衝突)
接著在班表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屬性,作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以月休9天來說,應該沒有依變形工時調移工作時間的狀況
因此正常工作時間就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
您提到每天12小時班,中間休息2小時
如果休息時間勞工可自由支配,則可不計工時
故應以每天加班2小時來計算加班費,平日加班2小時以內,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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