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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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強制休假兩天,現在要求某一天補班,就只能聽公司安排嗎

我們公司是固定禮拜二到禮拜六上班,先前九月時因為通司系統維護,我們放了兩天假,當時就說之後再補班,接下來因為元旦在禮拜一,公司在星期二補假一天,新進員工(之前九月沒放)就是延後星期三上班,而其他需要補班的人禮拜二必須上班,詢問是否可以直接扣薪資的方式,公司表示先前是雙方同意所以現在必須補班。

想請問就只能依照公司決定的時間補班嗎?
還是能要求以扣薪資的方式或是請事假/特休來抵掉補班天數?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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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ed

先不管調移的規則和性質
只要是經勞資協商調移,調移後的所謂「補班日」,其性質都是工作日
想要請事假或特休,都跟一般工作日沒什麼兩樣
所以當然可以透過事假或特休,達到當日不出勤的目的

不過您公司的調移,可能有些不妥之處

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雖然都可以經勞資協商進行調移
不過都有調移的規範限制
例假日與休息日調移,首先要符合變形工時制度的規範,並在班表上註記清楚
國定假日調移則必須確明調移日期

假設您公司約定週日為例假日、週一為休息日
2018/1/1元旦為國定假日,遇週一休息日,應補假
則週一仍為休息日,2018/1/2週二補假,其性質變成國定假日
要將此國定假日與2017年9月的工作日對調,並非不可行
只是要注意,依照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節錄):
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
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所以您公司應該要在9月時就已取得勞工個別同意與2018/1/2的國定假日補假對調
否則程序上是不完整的

比較建議的做法,是依照公司適用的變形工時制度
在變形週期內,選擇休息日進行對調
畢竟與這麼久以後、且未指定的國定假日對調
長久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可能損及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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