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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總工時沒變啊,這次《勞基法》要改甚麼?

​『曹新南專欄』總工時沒變啊,這次《勞基法》要改甚麼?-名師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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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網址:蘋果日報

曹新南/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

簡單來說:2016年底砍除七天假,是直接增加了全國所有勞工每年56小時工時;而現在的修法,則是會導致短時間內高密度工作,衍生過勞風險。上次修法砍七天假是增加年總工時,這次修法則是增加同一時間內工作密度。

上次是工作時間的總量問題,這次則是工作時間的頻率問題。

不要把兩次抗議的主題混淆

最近,聽到一些聲音,說2016年底一例一休修法,勞團在抗議。現在要再修改,勞團又出來抗議,所以勞團根本是為反對而反對。

其實,這兩次修法的意義是不同的,所抗議的主體也不同,不該將之混為一談。應該這麼說,2016年底的修法,勞團抗議的主旨是七天國定假日被砍除,當時等於是條件交換,勞工犧牲七天假,換取有機會實質周休二日,也就是一例一休的方案。

雖然,勞工還是不滿意於七天假被砍,但是因為有機會周休二日,社會上的反彈還沒有那麼大。

然而,這一次的《勞基法》再修法,勞工反彈的是短期內的工作強度被拉高,這將會有過勞的風險。

而且,對於勞工而言,上一次被砍除七天假,勉強同意換取周休二日方案,目前不但七天假仍然被砍,但周休二日的理想,也即將在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時數的修法調整下,整個消失。

兩個工時的修改

一是總工時增加:

整個歷史脈絡是,大家都知道我國的全年總工時是世界出名的長,因此勞動政策大方向,一直是要降低全國勞工的全年總工時。

2001年之前,我們的工時制度,是一周48小時。2001年1月1號起,下降為「雙周84工時」,這個「雙周84工時」制度維持了好久。到了前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下修為單周40工時時代,也就是我們其實施行一周40工時制度已經整整兩年。

從「雙周84工時」到「單周40工時」到底差多少呢?一周減少2小時,一年52周共計減少104小時的工時,這其實在工時制度上,是正向的進步。

但與同時,搭配的配套,砍除七天國定假日,又讓全國勞工的年總工時增加56小時的工時,這是至今仍爭議不休的。

二是工作密度增加:

此次《勞基法》的修法,表面上沒有影響到總工時的改變,但是,工作時間的內容卻有了很大的改變。我們先不提《勞基法》第24條修法,改成核實計算導致的周休二日破功。

最主要的是《勞基法》第32條加班單月可到54小時、第34條輪班換班休息11小時可到8小時及第36條突破七休一這三條的改變,表面上總工時沒有變動,但是,勞工在同一段時間內的工作密度卻被合法增加了,這是對於健康非常有害的。

勞工的不滿

所以,勞工這一次的反彈,其實是累積了上一次修法的不滿,疊加在一起:

第一、七天假被砍,全年總工時平白增加56小時;

第二、休息日核實計算,周休二日落空;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密集工作帶來的過勞風險。

罔顧民意只會引起更大反彈

目前,行政院所主導的修法方向,是在已砍除七天假的基礎上,也就是把勞工直接增加56小時工時的基礎上,要再把工作時間的內容做改變,這無疑是背離民意的,也有違國際整體工時政策的改變與思考。

也無怪乎,多數勞工都支持,若是要談《勞基法》修法,則應該要先把七天假恢復之後,再來重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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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勞動部:七休一例外之適用,不是採申請制,主管機關可主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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