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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甫專欄】好好談談總統說的勞動基準法實質問題

【林彥甫專欄】好好談談總統說的勞動基準法實質問題-名師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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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說要回歸實質討論,那我們就好好來談。
  
時代力量黨團、勞工團體和青年朋友在極力反對本次勞基法修正案時,最常遇到民眾(通常是資方)的質疑是:現行的「一例一休」和「加班上限」會拖垮中小企業,讓台灣經濟停滯不前。如果依照這個邏輯,是不是就代表台灣經濟要成長必須依靠高工時?
 
仔細看你會發現,會有這種想法的人,通常經歷過台灣七零、八零年代的經濟起飛。因為在當時只要肯拚、肯努力,就有機會獲得升遷、賺取高額的薪資或紅利。但他們有所不知,如今大環境已和當時相距甚遠,高工時已無法保證獲得高報酬,物價、房價也不知道漲了十幾倍。
  
恐怕唯一不變的是:起薪一樣是 25 年前的 22 K。
 
回到本次的勞基法修正案,從對照表可以清楚地看到,五個修正條文對於勞工權益的實質影響是:總工時提高、過勞情況更加嚴重、休息時間減少、較少的加班費,以及既有問題無法被解決。
  
讓人不禁想問:本次修法到底是為了勞工?還是為了資方所謂的經濟發展?
  
姑且不論行政院已被監察院糾正上回草率修法[註一],甚至被自家勞動部公布多數勞工不贊成修法的民調打臉[註二],也不論已有數據證明台灣經濟成長的果實多數被資方拿走[註三],就算勞基法修正案真的能夠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因此執政黨堅持要硬闖,那也又再次證明,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院長也堅信:台灣只能靠勞工過勞來推動經濟成長。
  
說白了,本次勞基法修法的實質目的:不過只是為了維持台灣 GDP 的成長率 ,但犧牲的卻是多數勞工的權益。過往用高工時換取成果的這種想法,台灣勞工真的享受到這個成果了嗎?
  
我們始終相信勞基法修法,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是一個關乎台灣整體未來方向的問題。如此草率、未經審慎評估與溝通討論的修法,是大家所不樂見的。我們主張:沒有評估就不該審法案!行政院應主動撤案!
 
備註:
 
[註一]
監察院調查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監察院)https://npptw.org/bbs6yR
[註二]
勞動部「106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方向意向調查」調查報告(時代力量黨團掃描上傳)https://npptw.org/nEiksZ
[註三]
三張表打臉大老闆!上市櫃公司賺2兆 企業還不給員工加薪?(信傳媒)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7690
[註四]
修法為中小企業?用數據來檢視勞基法修法(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http://www.tueeit.org.tw/announce/20171215
[註五]
到底台灣中小企業的樣貌是什麼?(林淑芬委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52374144798284
[註六](補充為何資方實際上可單方面決定)
勞資會議是什麼?勞工真的能坐下來跟老闆好好談?(報導者)
https://www.twreporter.org/a/labour-law-management-and-labor-council
[註七](補充為何實際總工時會上升)
假設原先三個月的加班時數是:46、46、20,總加班時數 112,因為只有前兩個月是旺季。修法後的實際工時可變成:54、54、20,加起來 128,比修法前多 16 小時。

有人質疑我上面舉的例子,特此補充:我想可以從實際年總工時來看。2016 年台灣勞工年工時 2,034小時,如果是用加班最高上限來算(特休多算成21天好),年總工時應該是2,368,跟 2,034 差超過 300。可見企業離用完所有加班上限還很遠,所以如果還跟政府要求更多彈性,那表示是某些月份的加班時數不夠用,跟上述例子吻合。

基本工時 40 x 52 = 2080
最高加班上限 46 x 12 = 552
扣除國定假日 12x8 = 96
扣除特休 21x8 = 168
總共 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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