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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26000 月休六天

雖然是月領薪資,底薪26000,月休六天,沒辦法休五六日,也讓我不知所措怎麼排假,全勤獎金2000,這樣就變28000,如果遲到或請假就沒有全勤獎金,每個月10分鐘遲到叩答,1分鐘10元,我的上班時間從14:00-00:00十個小時,吃飯時間20分鐘,我多一小時才會領現,加班費120-150。
請問基本薪 跟 基本假 這樣合理嗎
熱門回應

首先,法令只規定每七天要有例假日、休息日,沒有規定非要在週日、週六
部份行業因為行業性質特殊,週六、週日都固定必須出勤
這部份如果有給足例假日、休息日,就並不違法
您應該於到職前,就已獲知這樣的行業屬性
不應於任職一段時間後,還有「無法休週五六日」的疑問

比較有問題的是月休6日,可能有少給假的問題
您可參考另外二篇文章:月休6天24,000元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只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因此約定工資只要不低於22000,就不違法
全勤獎金的扣法並不在法令規範裡,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可參考另外一篇問答:請病假被扣全勤
遲到1分鐘扣10元,可能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可參考:對於公司制度的一些疑問

工作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
休息時間如果可自由支配,可不計工時;若仍需待命提供勞務,則仍應計算工時
以您提供工作10小時,吃飯時間20分鐘的狀況來看,應該是處於待命提供勞務的狀況
基本上10小時都應計算工時,則超過8小時的部份應計算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不含加班費的月薪總額/30/8計算
若以26000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26000/30/8=108.33元
工作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4/3=108.33*4/3=144.44元(加班2小時=28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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