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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離職前的特休

99/04/12到職
107/02/28離職
想請問這樣公司該給予幾天年假?
以往年假都於1/1號後從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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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以1/1為界,是為曆年制
曆年制雖然已經是法令允許的特休計算方式
但是曆年制的特休天數,仍不能低於法令規定
一般是將週年制的特休天數,從12/31切割成兩段
依比例計算兩段的天數後,重新組合成曆年制的天數
以下為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公司若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99/4/12到職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6年舊制特休21天*101/365+新舊制滿16年差額1天+滿17年新制特休23天*264/365=5.81+1+16.64=23.45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7年新制特休23天*101/365+滿18年新制特休24天*264/365=6.36+17.36=23.72天
107/2/28離職,應回到週年制方式結算
由於尚未達107/4/12,無法取得年資滿18年的特休
因此僅針對107年度1/1~4/11的部份結算
即滿17年新制特休23天*101/365=6.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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