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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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關於算入46小時的工時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

(1)如當天是國定假日出勤時數 是否應算加班46小時的時數?

(2)如當天是天災事變或者突發狀況 而那天正好是國定假日要出勤者 那這樣時數是否要算入46小時裡?

(3)如當天是天災事變或者突發狀況 而那天正好是例假日要出勤者 那這樣時數是否要算入46小時裡?

急需幫助 謝謝

熱門回應

關於延長工時上限46小時的認定,可參閱:逾每月加班上限 計薪資所得課稅

所以:

  1. 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內不納入計算每月46小時上限,超過8小時的部份要納入計算
  2. 只要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一律都不用納入計算每月46小時上限
  3. 同上,只要是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前提,都不納入計算


但要提醒一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必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如果核備不通過,就不能被認定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
仍要依照出勤日期屬性,納入計算每月46小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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