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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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開除遇退單,還被追朔薪水合理嗎?

我任職教練,因為跟學生有金錢往來
違反公司「誠信」原則
1月9號的時候遭到公司無預警開除
當天上班上到6點公司說做到今天就好
因為不懂勞基問題,也簽了自願離職同意書
當天學員也匆忙的交接出去

有學員因為我被開除,而去申請12月所簽下的單
我12月的抽成因為這張單多了1萬多
1月發薪實領到了12月的獎金無誤
但我2月只領了100多元
原因就是1月的獎金要扣除12月多領的1萬多元
造成1月的薪水只剩100餘元

請問被開除後,被退單
公司有權利追朔、追討獎金或是底薪嗎?
熱門回應

您既然違反了勞動契約,遭到解僱
且學員因此抽單,則您12月所領的獎金就屬於溢領的獎金
這部份要看工作規則中是否有相關約定
基本上追回溢領獎金,應該是必然的結果
問題在於如何追回?

依照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法,雇主不能直接從您二月領的一月份工資扣除溢領獎金
應另循法律途徑追討
比較穩妥的方式,雇主應該工資照發,但請勞工另行繳回溢領獎金
如今直接扣薪,有違法的問題,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甚至訴訟,要求雇主返還工資
不過同樣的,雇主應該也會提起訴訟,要求勞工返還溢領獎金
但畢竟勞工違反勞動契約在先,一來一往可能空耗時間,甚至額外增加訴訟費用
如果不想跑法院,建議私底下與雇主和解

至於是解僱或自請離職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了!」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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