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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型月薪如何計算特休折現

我在107/3/12年資滿四年,共有14天特休未休,公司說要折現給我。

我們公司依照前一個月,二月份的薪資/30計算。

月薪結構為: 底薪21300(固定)+津貼9750(650*15天變動)+全勤1500(固定)+工作獎金2700(固定)=35250

但由於津貼的計算方式是依照上班天數計算,因此二月份薪資只有15個工作天,但整年度平均下來大約每個月會有21個工作天。

若公司以二月份薪資計算,則會算到一年當中最少工資的月份,無法完全反應平均薪資。

公司給予的算法為35250/30*14天(未休天數)=16450,請問這樣計算正確嗎?我應如何爭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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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ed
我想再請問,假設我4/30確定離職,那未休的特休是否用3月正常薪資/30計算?應該不可用2月正常薪資計算吧?

特休折現計算方式: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條第2目: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以不含加班費的月薪總額/30,做為一日工資
一日工資/8,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如果您公司的薪資結構,是在訂定勞動契約時,就已約定
那麼您所列出公司的算式,原則上沒有問題
只不過您公司的津貼設定方式,可能比較有爭議
有降低例假日、休息日、加班費工資的意圖
暫時沒有直觀上的違法狀況
可能需要由主管機關解釋、或進一步釐清
諮詢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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