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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莫瑞斯,我了解了,因為是醫護人員,所以開始請留職停薪日期是否為106/10/9。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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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年資照算;育嬰留停不計年資。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您應將各階段的起訖日期明確說明,才能準確計算
以下為假設計算,數字如有出入,請自行調整
假設106/8/14開始請產假56天,依曆計算,產假應於10/8結束
但可能因為10/9~10/10放假,復職日為10/11
故再假設您的育嬰留停,是從106/10/11~107/4/30,計202天不計年資
視同將到職日推遲202天,以106/1/22為年資起算日
您公司雇主若只推遲計算半年,以106/1/4為年資起算日,則有優於法令的狀況
接著以您公司雇主的認定來推算特休,假設為週年制計算
105/7/4到職
106/1/4年資滿半年,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6/7/3
106/7/4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7/3
復職時,將年資推遲半年,以106/1/4為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滿二年的時間點,推遲到108/1/4
從106/7/4~108/1/3,都是年資滿一年的狀態,使用滿一年的特休7天
如果留停前已將7天特休休完,則107/5/1復職~108/1/3不會有特休
如果留停前特休未休完,則剩餘天數可於107/5/1~108/1/3使用
108/1/4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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