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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又因為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分段給予的狀況
所以離職時,應該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105/6/1到職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特休3天+滿一年特休7天*214/365=3+4.1=7.1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特休7天*151/365+滿二年特休10天*214/365=2.9+5.9=8.8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特休10天*151/365+滿三年特休14天*214/365=4.1+8.2=12.3天
107/7/31離職,已過107/6/1的到職週年,因此滿二年的特休應全數取得
換句話說,除了107年度的特休以外,切割到108年度的部份也要一併結算
即滿二年特休10天*151/365=4.1天
因此離職時總共應結算天數為8.8+4.1=12.9天
扣掉107年度已休7天,有12.9-7=5.9天應於離職時折算工資
可隨七月份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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