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您的問題要分開來看
遲到、請假,除了全勤獎金應在工作規則中明訂計算方式以外
都只能針對未提供勞務的時段「不計薪」,但不能倒扣
如果倒扣,表示有其他已提供勞務的時段,未領到工資
會有工資未全額給付,而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的問題
如果公司明文規定遲到1分鐘必須請假1小時
可將書面規則向勞工局申訴
不過這些出勤管理規章,通常是記載於工作規則中
即使有簽書面的勞動契約,也不會將這些細部規則一一記載在勞動契約裡
口頭的勞動契約就更不會逐一說明了
遲到、請假的規定沒在面試時講,而在第一天上班的時候講,其實也不算晚
時機上還不至於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當然
您還是可以因為公司的扣款制度有違反法令的問題,選擇立即終止契約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