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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現高薪低報

薪資是27000投保級距是22000,每個月公司會匯22000到戶頭,剩下的用領現金的方式,都會簽薪資單,但是會由公司收回,所以我這邊沒有任何薪資單,我也沒有拍照留存。現在因為職災也剛好要離職,意外發現高薪低報,我該如何保障我在職災期間的薪資以及我的職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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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既然會將工資區分匯款與領現兩種方式
顯然是有意規避並減少投保薪資、加班費等各項雇主義務
如此勞工的確會難以舉證、勞保局不易透過勾稽逕調
且勞檢可能也不容易查獲雇主違法情事
或許可先從薪資單著手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所謂領現金簽名後收回,應該屬於簽收確認的工作
但雇主仍要提供薪資單給勞工
可先憑法令規定,要求雇主另外提供薪資單
或要求將已簽名的薪資單保留影本或拍照

此法只是建議,雇主既然有心規避,此法未必能奏效
如果雇主不願配合,可能只能先向勞工局諮詢/申訴,看勞工局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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