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701
置頂

【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

勞資小老師導讀:

工會可分成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三種,早年有一派認為企業工會屬內,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屬外,因此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不可以插手企業與勞工的爭議。

但這說法已被日前被法院給駁回,像是華航認為桃園機師職業工會無權干涉罷工,而向法院提起的申訴已經遭到打臉,說明職業工會是有權力向企業主張勞工權益的。

可是現行的勞基法及相關法令,都認為參與陪檢及同意勞資會議者僅有企業工會。實務上企業工會因為屬特定企業員工組成,容易遭收買或打壓,而使勞工權益一直無法充分保障。

先進國家如美日,能跟企業平起平坐的都是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為讓勞權能得到保障,確保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的法定權限勢在必行。
 


勞動部107年9月11日勞職授字第1070204351號

主旨:有關「勞動檢查法」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所稱「工會」之定義,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勞動檢查法之立法意旨及本部歷年對於勞動檢查法第22條與該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工會」之函釋、有關研商會議結論,上開規定所稱之「工會」,應指「企業工會」,仍請貴單位於執行勞動檢查時依上開說明辦理,以符該

法意旨及前後解釋之一致性。

 

二、倘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對於涉及專業技術或產(職)業性質較為特殊,認有邀請專業人士協助時,可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專家陪同鑑定規定辦理,其中陪鑑專家學者之資格即包括勞工團體等成員。
 

爰貴單位可自較為熟悉各該行業運作之產(職)業工會中邀請合適人員以專家身分參與勞動檢查。




【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
【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

 

延伸閱讀
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違者最高可罰百萬!​
『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
本文歡迎自由分享,轉載請私訊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VacationQuestion/

精選工作

【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勞動部函釋】勞動檢查法所稱「工會」之定義為何?-企業工會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