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但公司薪資都是以現金存入...沒有任何的薪轉字眼~那檢舉會成立嗎?
up vote
0
您公司的加班與請假的計算方式不同,有很大的問題
工作日正常工時上限為8小時
即使透過變形工時制度調移,只會增加單日工時,並不會增加整月工時
四週內正常工時160小時,每月工時可能168~184小時
即使加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一個月最多230小時
超過則違法超時的機會極大
可參閱:簡單搞懂工資!加班費和勞健保費的計算大不同!
加班費、事假、病假的計算基礎,都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依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是指勞工在正常出勤的狀況下,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去計算
所謂的加給、獎金、津貼...各種項目
只要是具「勞務對價」、制度上「經常性的給予」,都會被認定為工資
就都應納入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所以除非您公司的工資,超過22000的部份,全部是加班費堆積出來的
否則不應以22000計算
再者,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並非單純一日工資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您公司的薪資計算相當亂,有必要請勞檢進一步釐清
可向勞工局申訴檢舉,申訴管道: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