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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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機關派遣人員,沒寫契約書。

我是公機關派遣人員,原預計代理一年10705-10805,但因為政策關係明年沒有派遣工作,所以提早至12/31終止。但公司當初沒給我寫契約書,我有問我是屬於定期契約。但我留有郵件內容,有寫到職代時間:1070515()1071231()1080101()1080531()。

請問我是否有遣散及謀職假的條件及失業給付條件。

公司只說會開給我服務證明書,並要我寫離職單,原因是寫契約期滿。

有說可以給我補寫契約書,日期到12/31日。但就是沒有遣散及謀職假。請告訴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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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解說...讓我有點概念了。

既然您是派遣勞工
則您的勞動契約是與派遣公司簽訂,而非公務機關

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限,口頭約定也算
郵件中所提到兩段職代期間,即使分別屬於不同要派單位
但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契約並未中斷
不應視為兩份定期契約
因此當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的合約中斷,並不影響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契約
派遣公司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事由
並應遵循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間,及勞退新制之資遣費
資遣費一年0.5個月的平均工資
107/5/15~107/12/31,年資231天,約0.32個月的平均工資
雇主應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是否能請領失業給付,仍要看是否符合資格,可參閱勞保局的請領條件

公司提到補寫契約書,勢必是只到12/31的定期契約
建議您,勿同意補簽定期契約書,離職單也不可填寫自願離職或契約期滿
並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派遣公司依法支付資遣費
(預告期已滿足,因此工資支付至12/31即可,沒有額外的預告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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