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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不太完整?
5/21~6/29,跨越兩個月,應分兩個月計算半薪病假,不應該有完整15000的狀況
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
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半薪病假只針對有出勤義務的工作日申請
例假日、休息日,均依法工資照給、無出勤義務,不需要請病假
超過30天,進入無薪病假
但若只是零星病假,仍只需要針對工作日申請即可
超過30天,又再請連續病假,才會將例假日、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假設您公司採週休二日,5/21之前,出勤狀況都正常
則5/21~5/31請病假9天,當月薪資=30000-(30000/30/2*9)=25500
六月請病假20天,當月薪資=30000-(3000/30/2*20)=20000
以上病假天數計29天,尚餘1天
因此如果今年在此之前尚未請病假,則7/1仍屬半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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