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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與勞保給付方式計算

(1) 想請問以下計算是否正確

    月薪30,000元(不含全勤),於107/5/21~7/1請病假,7/2回工作崗位,

    5/21~6/29(30日內)扣半薪15,000元,6/30與7/1已超過30日,這兩天扣日薪,

    期間有碰上端午節,其算法正確嗎?

(2) 如已收到核付勞保傷病給付與勞保失能給付,這部分請領對於自身與雇主有什

     麼地方需加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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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不太完整?
5/21~6/29,跨越兩個月,應分兩個月計算半薪病假,不應該有完整15000的狀況

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
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半薪病假只針對有出勤義務的工作日申請
例假日、休息日,均依法工資照給、無出勤義務,不需要請病假
超過30天,進入無薪病假
但若只是零星病假,仍只需要針對工作日申請即可
超過30天,又再請連續病假,才會將例假日、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假設您公司採週休二日,5/21之前,出勤狀況都正常
則5/21~5/31請病假9天,當月薪資=30000-(30000/30/2*9)=25500
六月請病假20天,當月薪資=30000-(3000/30/2*20)=20000
以上病假天數計29天,尚餘1天
因此如果今年在此之前尚未請病假,則7/1仍屬半薪病假

至於勞保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勞保局都有詳細介紹
既然已經核付,您也未提出其他狀況,暫時看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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