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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彈性放假、補班注意事項!|小賀老師

2019年彈性放假、補班注意事項!|小賀老師-小賀老師

 

明年會遇到三次補班,如果勞檢抽到連上6天的月份很容易因為認知有誤而被罰,故特別整理提醒各位企業先進。


 

上周六(12/22)剛補完下周一(12/31)的班,而明年則有3個星期六要補班,分別為:
 

1/19(六) 補 2/8(五) 的班 -> 過年連放 9 天

2/23(六) 補 3/1(五) 的班 -> 228連放 4 天

10/5(六) 補 10/11(五) 的班 -> 國慶連放 4 天

 

但企業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放假,反而會造成

今年12/17~12/22、明年1/14~1/19、2/18~2/23以及9/30~10/5 會有連上6天超過"每週工時40小時"的囧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勞(ㄐㄧㄝˇ)動(ㄕˋ)部發了個函釋說,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以適用8周變形工時,在8周總工時320小時前提不變之下每周最多可工作48小時,作為解套。

 

但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採8周變形工時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須經工會or勞資會議同意,而召開勞資會議之前須選任『勞資代表』並於15天內通報當地勞工機關備查......沒看到備查函勞檢員是可以以公司未符合第30條第3項規定而罰公司2萬喔!

 

 

另外要注意的第二件事,如果公司並非"完全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例如1/19(六)有補2/8(五)的班過年放9天,但228放1天3/1(五)照常上班,那就不屬於『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而適用8周變形工時的行業了,也就是連上6天有1天是要算加班費的!

 

這時建議可以以加班事後換休方式辦理,例如1/19(六)出勤屬於休息日加班,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於2/8(五)補休,但又要注意的是,1/19(六)加班採事後補休只需勞資協商不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但"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也是要經工會or勞資會議同意.....重點也是要選勞資代表並經"備查"喔!

 

最後要注意的是,勞資會議就是要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來執行,不能以『全體員工開的大會』來取代!

 

 

 延伸閱讀 

公司之前強制休假兩天,現在要求某一天補班,就只能聽公司安排嗎?

上班日臨時被迫休假後被扣假,合理嗎?

 


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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