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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的描述,您有可能是時薪制部份工時勞工
基本上工作時間只要超過8小時,就應計算加班費
一般常見的六種處於準備或等待工作的時間型態
包括待命時間、教育訓練時間、早會時間、出差時間、備勤時間、與準備與整頓時間
(參閱:勞動台北電子報第13期)
這些都是屬於受雇主要求、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無法自由支配的時間
都應納入計算工作時間
只是這部份比較缺乏法令的明確規範,必須依實質狀況認定
您若對您的工作時間有疑慮,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訴
由勞工局透過勞動檢查,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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