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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後特休計算

本人先生於99.6.1到職,107.7.1-107.9.30請育嬰假3個月,107.10.1復職,公司於106年由週年制改為曆年制,人事通知108.1.1-108.8.31有之前轉換曆年制天數差額6日可休,108.9.1-108.12.31僅有5.5日特休,請問實際可休天數應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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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資1年4個月,公司於105.6.1時已併計休假年資為7年4個月(原6年),不影響年資起算日,留停前為6/1,留停後為9/1。

問題1:108年度的休假日是否應為15天?於108.1.1-12.31使用?

問題2:週年制轉曆年制的差額6天是否應另補?

多謝詳細說明回覆,先補充說明其他資訊,公司許可服役年資併計休假年資1年4個月,公司由週年制轉曆年制的起算日期為105.6.1(休假年資為7年4個月),106.1.1起即改曆年制,曆年制計算105.6.1~108.8.31與週年制計算105.6.1~108.5.31兩制核給休假差6天(105年-6.5天,106年+1天,107年-0.5天),先生於107.6.30留停前已休107年度15天。

如果公司於106年始以曆年制計算給予特休,育嬰留停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復職後年資起算日為9/1,108.1.1起是否應即享有滿8年15天特休?週年制轉曆年制的差額6天是否應另補?

 

 

106/1/1新制上路後,曆年制因為滿半年的部份難處理
因此有許多企業從曆年制轉回週年制
倒是少見因為新制轉成曆年制的

99/6/1到職
105/6/1年資滿六年,享有舊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6/5/31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六年有差額1天,應補給勞工,使用期間同樣至106/5/31
106年度要轉換成曆年制,也就是107年度要正常以曆年制計算
先看曆年制107年度怎麼算:
滿七年新制15天*151/365+滿八年新制15天*214/365=6.21+8.79=15天
可以看到,106/5/31結算滿六年特休、107年滿七年特休只給了6.21天
也就是滿七年還有15-6.21=8.79天還沒給
應該在106年度轉曆年制的過程給予,使用期間106/1/1~106/12/31
如此107年可正常以曆年制計算給予特休

107/7/1~107/9/30留停92天,不計年資
相當於將到職日推遲92天,以99/9/1為年資起算日
若以年資起算日看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八年15天*243/365+滿九年15天*122/365=9.99+5.01=15天
然而,滿八年的特休,已經在107年度未留停之前,就已計算給予了8.79天
實際上只剩下15-8.79=6.21天,可留到108年度
因此108年度特休計算修正為:
滿八年15天-107年度已給8.79天+滿九年15天*122/365=6.21+5.01=11.22天

以上是以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
計算邏輯如此
與您公司的設定與計算數字有出入,請了解計算邏輯後,再與公司進一步核對
不過您公司在復職後,以9/1為年資起算日,這部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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