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502
置頂

現行法令有無強制事業單位擬將休假日與工作日互調者,須採行「1日換1日」方式嗎?∣ 簡文成專欄

現行法令有無強制事業單位擬將休假日與工作日互調者,須採行「1日換1日」方式嗎?∣ 簡文成專欄-工作日

 

問題:現行法令有無強制事業單位擬將休假日與工作日互調者,須採行「1日換1日」方式嗎?

回覆: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是雇主得藉由勞動契約與勞工約定有關休假日調整事宜,而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以下列函釋表示,雇主得於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2月6日勞動2字第1030051386號函:「四、復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即通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惟各該「國定假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調移後之原「國定假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上開所稱勞雇雙方,係指雇主與個別勞工而言。

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茲因勞動契約之當事人為雇主與個別勞工雙方,爰有關雇主如擬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者,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並非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亦不得任雇主逕自為之。」

(2)勞動部104年4月2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二、查公立幼兒園之技工、工友、駕駛人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私立幼兒園之受僱勞工,已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