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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8條第2項已經將排休權交給勞工
雇主欲將無薪假與加班工時互抵也是違法的,無薪休假應經過勞資會議後,並獲得個別勞工同意始得施行,雇主片面不受領勞務(放假),屬於雇主受領勞務延遲,勞工仍得請求工資且無須補服勞務,而負時數的概念在勞動法中也是屬於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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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 2字第 0980070071 號函:
查「無薪休假「(或行政假)並非法律名詞,更非雇主得以恣為之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之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法裁罰。(下略)
無薪休假應經過勞資會議後,並獲得個別勞工同意始得施行,雇主片面不受領勞務(放假),屬於雇主受領勞務延遲,勞工仍得請求工資且無須補服勞務,而負時數的概念在勞動法中也是屬於違法的。
簡單說:
無薪休假要經過你同意才能,你不同意的話當日雇主要求休假,是雇主問題,他還是要給薪,不能主張因為你有少來一天而少給薪資,除非你在加班後有申請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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