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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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制離職結算

公司特休計算方式為歷年制。

我的到職日為107/8/27,離職日為108/8/30。

那請問我應該有多少的年假才是正確的呢?

用歷年制看我的年假只有不到43小時(43小時是計算到年底,但我8月底就要離職)

但換算成週年制我卻會有56小時,那公司如果沒給我56小時我可以申訴嗎?

歷年制離職結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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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應該回到法令預設的週年制檢視並結算

你的到職日為107/8/27,離職日為108/8/30

以符合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2點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所以你應是有56H特休才對。

您可能要先弄清楚貴公司是歷年制還是週年制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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