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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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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休計算方式為歷年制。
我的到職日為107/8/27,離職日為108/8/30。
那請問我應該有多少的年假才是正確的呢?
用歷年制看我的年假只有不到43小時(43小時是計算到年底,但我8月底就要離職)
但換算成週年制我卻會有56小時,那公司如果沒給我56小時我可以申訴嗎?
vacationQuestion
陳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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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9-08-21 15:25:45
您好!
我們公司是歷年制, 但若看勞基法的話我的年假會比較多
平凡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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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9-08-21 14:23:01
離職時,應該回到法令預設的週年制檢視並結算
你的到職日為107/8/27,離職日為108/8/30
以符合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2點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所以你應是有56H特休才對。
您可能要先弄清楚貴公司是歷年制還是週年制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