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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制特休假天數問題

我是於2018/10/01到職的,2019/04/01滿半年,公司系統顯示我有3天特休假,也在2019/8月用完了3天特休假。

在政府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非週年制)計算過,顯示即使是歷年制,我也應有4.7天特休假,所以本來以為是2019/10/01才會再補1.7天特休給我,結果今天2019/10/01查詢公司系統,依然顯示我只有3天特休皆已休完,還有一段計算文字"特休假改為曆年制, 天數用比例計算(小數計算到3位誤差值很小), 統計到小時為準, 計算公式如下!!!2019-10-01後>年資:1 標準:7天 X 92(第二段天數) / 365 = 3天"

請問這樣的計算方法是合理的嗎?我不太懂這個算法是什麼?為什麼跟政府計算機算出來結果不同呢?

麻煩了解的專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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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已滿半年,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故滿半年需給予3日特別休假。

107年10月1日到職,至107年12月12日,共計有92日。

若採周年制,滿365日,給予7天特別休假,但因採歷年制,故於每年1月1日即需給予特別休假。

滿一年有7天,但實際上僅工作92天,故7天*92天/365天=1.7天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特別休假應為1.7天,另外已符合年滿半年3天,共計4.7天。

109年計算則為:7*273/365+10*92/365= 7.75

110年計算則為:10*273/365+14*92/365= 10.99,以此類推。

沒有所謂4.7天,特休假是要年資條件有到才有特休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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