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436
置頂

離職員工的特休問題

該員工於105年2月15日到職. 採週年制計算. 於108年9月30日離職.

107/2/15~108/2/14未休特休已於3月份結清了. 108/2/15~108/9/30已請了56小時.

請問該員工尚有多少特休呢?

熱門回應

累計年資3年,依法應給予14日特別休假,若以正常工時工作者論(一日8小時),共計有特別休假有14天*8小時 = 112小時

已申請56小時,112-56 = 56小時

56/8 = 7

應尚有7日特別休假。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