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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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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今年六月初我的母親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而向公司請假了2個禮拜,期間也有向公司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到11月領薪水時被告知要扣回當初給的錢,這樣是合理的嗎?
vacation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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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回覆2019-11-11 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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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保費中的職災保險費,是由雇主全額支付,所以職災給付,可以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金
(雇主若有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一樣可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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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