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8月15日高雄市長補選,戶籍在高雄者都有放假!
中選會在109年5月6日有一個函,是針對6月6日韓國瑜罷免投票日的規定。這規定對於8月15日的高雄市長補選一樣適用。
函文出處 :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bulletin/33193
大意是 :
1、選舉區內,也就是高雄市內,各單位放假一日。
2、選舉區外單位不放假,但所屬員工戶籍地在選舉區內且有投票權者放假一日。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高雄以外的任何地區工作,但是戶籍還留在家裡,而且已經年滿20歲擁有投票權,就算你的公司在台北市,8月15日周六這天仍然是你的休假日。
一般我們投票日都是選在星期六,對很多勞工而言,這天可能本來就是休息日,休息日碰上投票日就沒有補假一天,因為這天你本來就不用出勤,可以去行使公民權利。
但如果這一天原本排定要出勤呢?
一個方式是不出勤放假一天去投票,但雇主不得扣薪。
若是出勤,這天就等同是國定假日加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不得妨礙員工去投票。
不同的日期,碰上投票日,狀況不一樣,這邊整理一個簡表 :
而且因為投票日就是只有這一天,沒辦法和其他日期對調。所以若本來有排定要出勤,只要具有投票權,8月15日這天,就應該放假,沒放假就要給加班費。
若是人在台北,戶籍還在高雄,8月15日有出勤,公司都要依法給加班費。不過仍鼓勵大家應返鄉行使公民權利。
若您是人資,記得調查公司內具有投票權者的出勤狀況;若您是勞工且符合條件,8月15日放假就沒事,若有出勤,記得主動先告知公司,畢竟公司未必會那麼清楚,可以將這篇所附的函文與連結給公司。
摘要重點 :
1. 投票日若為工作日,應放假一天,若出勤應給予出勤時段1倍加班費。
2.放假一日,指的是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3.若投票日遇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不另補假。
4.若該日為休息日,依休息日計算加班費。
5.因投票權只能於當日行使,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6.放假僅針對具有投票權者,年齡未達(若有公投是18歲)或移工無放假。
細節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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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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