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2 閱覽: 768
置頂

特休週年制曆年制問題

各位好,108年6月24日到職,於109年9月13離職
我已經有放滿半年的三天假了 老闆回覆還會有3.5天假的工資會給
但是我已經滿一年了不是應該要有7天的特休嗎
怎麼會只有3.5呢
週年制的話滿一年總共應該是3+7的假
他說曆年制換算下來我一年總共6.5天這樣算法正確的嗎? 
這樣資方都採歷年制對他們比較划算?
我正確的一年總共特休日是幾天呢?謝謝
 
熱門回應

曆年制在這樣狀況天數就是會少,但離職時的未休假代金應該要給。可參考:

https://www.swingvy.com/blog-tw/calendar-year-annua-year-leave

您的狀況來說,您的年資已經取得滿半年的3天及滿一年的7天特休了,但是卻只有滿半年的3天以及按比例計算的3.5天特休,這也顯示出曆年制會有「遞延給假」的問題,所以在員工離職(或被資遣)時就應修正這個情況,回歸採用週年制的標準折算未休天數。
因此曆年制給假,不能低於法令規定(即週年制),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檢視因此您滿一年仍要給與您七天特休假。


週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的方式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