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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提離職最後工作日為12/20,哪其薪資部分該如何算?
不確定你實際的薪資金額,假設你是月薪制,例假日休息日都必須算薪水,因此只要有提供勞務,公司都必須付薪水,假設您到12/20當天都有提供勞務,就是算到最後一天的上班日。
20號後的休假就沒了嗎?離職沒有休完的特休該怎麼辦?
假設你是做到12/20,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例假日休息日公司都必須算給您新資,您12/20號以後並不屬於公司,您當然不會有假搂~
未休完的特休公司必須換算成薪水給你。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從106/1/1以後,只要是依法應取得的特休
離職時的未休天數,法令要求不論未休原因為何,一律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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