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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人民幣當加班費,會有什麼問題?

發人民幣當加班費,會有什麼問題?-一例一休

圖:取自農委會食糧署

本文由   法操司想傳媒   授權轉載

 

根據新聞報導,南投縣鹿谷鄉農會遭到爆料,在民國106年間曾使用人民幣發給農會員工當加班費,南投縣政府表示若農會與員工雙方合意就沒有問題,經初步了解也認為過程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有很多問題在裡面喔!

 

工資必須要使用法定貨幣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的規定,工資必須要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而目前我國所使用的法定通用貨幣就只有「新台幣」,所以不管是使用美金、日幣或是人民幣支付工資都是違法的行為!

勞動基準法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那加班費算是工資的一種嗎?當然算!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工資就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而言之,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付出勞務而會獲得的報酬」就是工資,除非像是老闆為了幫助員工改善生活而另外發放的款項,由於沒有「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所以才不會算是工資。

從上述可知,鹿谷農會用人民幣給付加班費的作法就是完完全全的違法行為,竟然還可以扯說雙方合意就沒有關係,看來鹿谷農會嚴重缺乏法律常識,甚至還敢在媒體前面大言不慚。

 

有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

除了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之外,鹿谷鄉農會甚至還有可能違反洗錢防制法的疑慮?我們根據新聞中鹿谷農會總幹事林義能所述,農會在中國大陸所開設的帳戶中有80萬元人民幣,因為難以匯回台灣,所以讓團員以合法額度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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