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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參閱:工作發生意外時要怎麼辦?
至於職災的判斷與認定,主要是看「業務起因性」和「業務遂行性」兩大方向
「業務起因性」是指災害與勞工的工作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業務遂行性」是指意外的發生是在雇主支配下之工作過程當中
有時也會考慮災害發生之原因是否屬「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致,來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
假設屬於工作場域,明顯仍屬於雇主可掌控的場域,就個人判斷,個人認為應仍屬於職業災害。
由於是否為職災對於雇主的影響很大,若對於是否為職災仍有疑義,建議依勞保局判定來做為依據,而不宜逕自判斷
補充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9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職災認定需有相關的條件與證明文件
法令允許在認定為職災之前,可先以普通傷病假處理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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