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計算公式大解密!5分鐘快速掌握資遣費怎麼算! - 法律010
二、勞基法資遣費怎麼算?
勞工可以上勞動部的網站查詢資遣費試算表,幫助自己計算資遣費時可以更精準;資遣費試算表只需要填上你的到職日、離職日、公司的行業別及「月平均工資」即可。不過資遣費計算excel列公式或簡單在家試算看看也可以,以下將示範資遣費怎麼算!
(一)勞工資遣費試算
★新制資遣費對象: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算法
- 每滿1年:發1/2個月的工資
- 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
- 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
公式:平均工資×1/2×年資+平均工資x1/2x未滿1年的年資經比例計算
★勞工資遣費試算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離職後工作年資共13個月(1年又1個月),經計算平均工資是32,000元,試問資遣費如何計算?
資遣費試算即為:32,000元1/21+32,000元1/21/12=17,333元
要跟各位讀者提醒的是,大家可能會在其他網站上發現有些比例算法是用「360天」來算的而不是用「12個月」,但事實上2種算法意義是一樣的,只是計算基數不一樣喔!
(二)資遣費平均工資試算教學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簡言之,平均工資為:工作期間總所得(包含每月薪水、津貼加給、加班費以及獎金)÷ 工作期間總日數。
公式: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所得工資額÷總日數)×每月平均日數(總日數÷總月數=每月平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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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工作滿6個月的人,平均工資計算方法舉例: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但因為被資遣的理由,於2020/09/01結束工作;阿明薪水前3個月為30,000元,之後調漲為32,000元,且都沒有領額外的錢。
他的平均工資因為一樣,即可以是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6個月
2020/03/01到2020/08/31這6個月的全部工資(即32,000元乘以6)除以6個月。
32,000元×6÷ 6=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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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工作未滿6個月的人,平均工資計算方法舉例: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但因為被資遣的理由,於2019/11/01結束工作;而阿明薪水前3個月為30,000元,之後調漲為32,000元,且都沒有領額外的錢。
他的平均工資即是:
- 日平均工資:所得工資額÷總日數=(30,000元×3+32000) ÷(31+31+30+31) ≒992元
- 每月平均日數:總日數÷總月數=(31+31+30+31) ÷4≒31
- 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每月平均日數=992元×31=30,752
-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的60%,便以60%計算。
三、哪些情況可以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資遣費不是每個情況被資遣皆能領,文末我們將分享具體可領的情況。另外,資遣費發放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雇主應該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果沒有依法定計算標準或期限發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可領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才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所述,如果有遇到雇主不合理對待,如不給薪或是實行暴力及重大侮辱等內容,勞工在提出相關證明後,可以沒有預告期離職,以及合法要求資遣費。
(二)試用期資遣費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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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契約仍屬於不定期契約,如果試用期期間被公司以不適任理由請求走人,工作如未滿3個月資遣費仍可以依法要求雇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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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很有一個迷思需要特別澄清,如果簽約當下約定放棄資遣費,這件事本身是無效的。因為此時勞工對雇主的資遣費請求權「還沒有發生」,無法預先拋棄,因此事先拋棄資遣費的約定不成立。
(三)計時人員資遣費可領
計時人員包含全時時薪制勞工以及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就是工讀生),這兩者都是簽訂不定期契約,所以計時人員及工讀生資遣費都是可以領資遣費的,不會因為不是領月薪而有所差別!!
(四)公司倒閉資遣費可領
如果遇到公司倒閉也不用擔心!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五)強制退休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只有年滿65歲及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時,雇主才能強制退休」。只要你沒有符合這2點,雇主便沒有理由資遣你!但要是你符合這2點,且被雇主要求強制退休時,這時就是依照退休辦理,而不是資遣。
遇到非法資遣時,記得千萬不能簽離職單,可以取得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實及理由及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雇主提告,爭取權利。被資遣不好受,但該有的權益還是要掌握,希望這篇關於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可以給予您幫助,如果你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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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皓明律師
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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