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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加班費無特休國定假日不放如何追溯討回

請敎以下:面試雇主即告知每日上班八點至六點,超時一小時 2.固定休六日,國定假日不放,沒有年假 3.責任制沒有加班費更別說誤餐費,目前已就職一年三個月以上還可以追溯應得薪資嗎?4.勞工只有薪資單,薪資都是現金,無法提示證據,根據勞動事件法是否可請勞工局要求雇主提供出勤紀錄由勞工局計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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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Q1:晚下班就要給員工自由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

 

Q2:國定假日不放假要看有無調移,也就是要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調移到哪一天,假設有調移當天出勤不用給加班費,但調移後的日期又有出勤,就必須依國定假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Q3:假設沒有特休假確實違法。

 

Q4:不確定您的行業是否符合勞基法第84-1責任制工作者,首先就算是責任制員工,每日仍有工作時數上限,且上班時數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雇主照樣須依法付給加班費,不能因為責任制就規避加班費、壓低勞動成本。

 

Q5:當然可以追溯應得薪資,可是要注意時效。

可參閱:為什麼被欠薪水還沒辦法討回來?因為你沒注意到「請求權時效」!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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