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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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請教

請問因為個人因素想跟老闆提離職,請問是用line告知後隔天不去上班是否是曠職,除了沒有薪水還有什麼罰則嗎?若我們合約簽到明年八月我是否要付違約金那這樣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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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做好離職交接和預告,並且不要用這種方式離職,基本上公司若認為交接時間不足,造成損失,向勞工求償,自無不可,只是雇主需舉證其損失,並說明勞工所負責的工作,真有設定較長交接期間的必要。 

 

離職預告部分可參考

勞基法第16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不確定你的行業的情況下,假設你的問題是,當初有和公司簽署「最低服務年限」的相關條款,如果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嗎

關於簽署最低服務年限的問題,可先參閱:
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 法律百科

勞基法第15-1條第1~3項: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通常是雇主花了大量的成本,培訓勞工(例如:航空機師)
希望勞工受訓完能有較長的服務期間
或是雇主為了綁住勞工,提供一筆簽約金,如果勞工提前離職,則要返還簽約金
所以可能要先確認您公司的培訓內容
如果所謂的培訓期,並沒有額外的訓練支出
或是訓練成本不高,使合約期間不合理,則該合約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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