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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員工該安排健康檢查了嗎?
本文由 威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員工定期健康檢查並非大規模企業才有的福利,而是法令賦予勞雇雙方的義務,但在規劃人事制度時,很多企業主卻容易忽略了員工健康檢查的相關規範,對於檢查費用負擔、假別、檢查項目等也都不甚清楚,筆者謹將相關法令與常見之問題簡要整理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一般員工的健康檢查有哪些?應該何時施行?
首先,一般的企業應該於僱用勞工時施行一般體格檢查,並對於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於特殊環境工作之勞工,則須進行特殊健康檢查),施行頻率為年滿65歲之員工,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員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之員工則應每5年檢查1次。
這邊要留意的是,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是不一樣的,並非互相取代或擇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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