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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下班時間

請問在未經員工同意之下臨時通知之後的下班時間晚30分鐘並將延後的時間加進休息時間裡是否犯法?

 
例:我12:00~9:00,中間1小時休息,突然被通知明天開始中間休1.5小時,下班時間為9:30,且未經本人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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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分成兩個部分

1.之後的下班時間晚30分鐘並將延後的時間加進休息時間裡是否犯法?

變更下班時間屬於勞動契約的變更,理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

未經勞工同意,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雇主如果聲稱已徵得勞工同意,則雇主必須舉證

 

2.勞基法有違休息時間規範?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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